所有會計注意了,增值稅發票風險防控預警系統來了!即日起,會計對發票需要留意了~
12月9日,深圳稅務局發布:采購增值稅發票風險防控預警系統改造升級項目。
查詢模塊主要包含登記信息、人員信息、發票信息等企業相關信息。
模塊五:風險人員分析模塊(企業法人、財務等四類人)
近日!上海、廣東、內蒙古等多地稅務局發布:12月1日起,啟動新版發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簡稱全電發票),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
全電發票與現行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不同:
1、簡化購買方、銷售方信息,僅需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和納稅人名稱;
2、全電發票只有開票人,取消了收款人和復核人欄次。
2、無需票種票量核定即可開票,一個企業確定開票總額度即可開票,且開票額度可動態調整。
3、有網絡就可以開票,登錄網頁、客戶端或者手機APP即可開票。
電子發票重復入賬報銷問題徹底解決,納稅人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標記發票入賬標識,避免重復入賬。
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稅務數字賬戶自動交付全電發票,也可通過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自行交付全電發票。
這種發票報銷了,屬于編造虛假計稅依據,不僅會被稅務機關罰款,還涉嫌犯罪!
根據國稅局2017年16號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是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根據國稅局2017年16號公告,購買方不得根據購買方要求填開與實際交易不符的內容。
取得商品跟你開具的發票不一樣,涉嫌虛開發票,這樣的費用發票不能報銷。一旦被查,不單單會被稅務機關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偷稅罪。
四、發票項目名稱是食品等籠統的名稱,沒有具體明細的
現在報銷費用的發票,只開食品,或者辦公用品之類的籠統的品名已經不能過稅務的關了,要附清單,不然就是商品本身的名字。
有些企業不管發生什么費用都開成辦公用品,這樣會使企業面臨很大的稅務稽查風險。
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帶有清單,但是清單不是從防偽稅控系統開具打印出來的,這種發票屬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能報銷。
提示:同紙質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樣,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也能開具銷貨清單。
符合條件但未按規定填寫備注欄信息的增值稅發票,將不能作為有效稅收憑證哦!必須退回重開!
發票上只能蓋發票專用章,如果收到加蓋了公章、法人章、財務章、合同章等的發票,不能報銷,必須退回。
提醒: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
國稅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規定,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所以圓形的發票專用章是不符合規定的,蓋有這種章的發票,也是不合規的發票,不能報銷!
代開專用發票,只需要加蓋本單位的發票專用章,不需要再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專用章。
注意:新啟用的發票監制章,中間刻制“國家稅務總局”字樣,下環刻制“××?。▍^、市)稅務局”字樣。舊版發票監制章,中間刻制“××?。▍^、市)”字樣,下環刻制“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字樣。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2018年12月31日后舊版監制章的發票不能繼續使用。收到這種發票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哦~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還有2020年試點的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名稱”欄次要有“簡稱”,同時“簡稱”還得正確,才算合規的發票。
1、沒有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說明發票不是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的,這種發票不能報銷!
2、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不正確的,如出現“*運輸服務*+“不動產”這樣的錯誤,屬于不合規的發票,都不能抵扣進項稅額,也不能稅前扣除!
因此會計同仁們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讓這種錯誤的出現,使得企業增加了稅務風險。
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字樣,說明發票不是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的,不能報銷!
注意:增值稅卷票沒有成品油字樣,可以作為正常成品油發票使用。
開具成品油發票時,應遵守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否則為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能作為報銷憑證。
成品油發票,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否則不能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比如某公司兼營業務,既賣商品又提供服務,會計手抖選錯稅率。發票稅率開錯就是不合格發票,不能報銷,也不能作為扣稅憑證。